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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维保,给客户带来便捷的服务

2024-05-02 02:54:01 22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消防施工审图原则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

(5)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6)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7)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

(8)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10)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医院消防维护保养方案

一、落实消防责任。医院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职责。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医院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责任人或者消防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管理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医院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三、开展防火巡查。医院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见GB25506-2010)。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五、规范消防标识。医院应当规范设置消防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教育培训。医护人员新上岗、转岗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提示。

七、建立志愿消防队。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八、开展消防演练。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厂(库)房,当爆炸性混合物达到爆炸浓度时,遇到火源就能爆炸。

爆炸能够在瞬间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产生高温高压的气体,使周围空气强烈震荡,在离爆炸中心一定范围内,建筑或人会受到冲击波的影响而遇到破坏或造成伤害。

因此,在进行建筑防火设计时,应根据爆炸规律与爆炸效应,对有爆炸可能的建筑提出相应的防止爆炸危险区域、合理设计防爆结构和泄爆面积、准确选用防爆设备。

电气火灾在整个建筑火灾中占有三分之一的比重,主要有用电超负荷、电器设备选择和安装不合理、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原因。

为有效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同时为保证建筑内消防设施正常供电运行,对建筑的用电负荷、供配电源、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及其安装敷设等应当采取可靠、经济合理的防火技术措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建筑场所和设计要求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车站、 码头、机场的候车 (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 旅馆建筑、 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 15m或 体积大10O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一般安装在楼道、过道以及方便人们取用的地方。多功能大厅中的消火栓则更加适合安装在疏散门等显眼之处;

2、消火栓的栓口距离地面0.7至1.1米, 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3、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单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4、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在同层的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远距离不能超过25m;

5、尽量不设置双头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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