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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工程,多年经验,客户满意的选择

2024-10-31 03:00:01 35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特定场所医疗机构消防检查要点

版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防管理》WS308-2019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第4章“消防基本要求”和第5章“特定场所消防要求”为主要内容。

第4章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基本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消防管理原则、消防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制度、消防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和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教育培训等要求。

第5章规定了医院内特定场所的消防附加要求,通过结合医院的特点,明确了不同科室、部位的消防措施。这些科室、部位主要是人员密集、人员行动能力差、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对保证建筑的消防至关重要。这些措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便于人员使用、执行。

一、总平面布置

主要是医用液氧储罐区

1、与医院外的建筑防火间距要符合建规第4.3.3条规定。

2、与医院内的建筑防火间距要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规定。

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7.50m。

二、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按建规5.3.1要求执行。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

3、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

4、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设置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氧站宜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建筑物屋顶;

(2)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氧气储罐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储罐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三、平面布置

1、主要在建规5.4.5

2、中心供氧用房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3、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四、疏散

1、防火分区、楼层一个出口的限制,参见建规5.5.8

2、疏散楼梯参见建规5.5.12与5.5.13

3、房间疏散门、出口的设置,位于两个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房间,当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4、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5、疏散距离参见5.5.17

6、疏散宽度参见5.5.18

除符合建规要求外,尚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第5.1一般要求。

五、手术部

1、手术部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清洁区域的楼梯口附近或走廊。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域时,应满足洁净区域的卫生要求。

2、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手术部洁净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型喷头。

六、病房、重症监护室

1、避难间的设置参见建规5.5.24

2、病房应采用快速反应喷头

3、病房房门、公共区域应设置疏散示意图

4、超过两层的病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

5、重症监护室应自成一个防火分区,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七、药品库房、药剂室

1、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

2、不应设置休息室、办公室,不留人住宿

3、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危险品库,禁止储存在地下室

八、病案资料库

1、用电设备措施

2、温度较高时的降温措施

九、实验室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2、电气线路的敷设

十、放射机房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X线机的电缆敷设和日常检查

3、核磁共振机房宜配置无磁性清洁剂灭火器

十一、营养厨房

1、油烟管道至少每两个月清洗一次

2、防火分隔,燃气管理

3、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设置厨自灭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常见缺陷

1、在电气施工图中设计说明未准确阐述联动逻辑关系。

2、在总线制联动系统设计中,消防控制室未考虑手动直接控制主要灭火设备。例如CO2气体灭火系统。

3、消火栓按钮未考虑设计直接启泵线路。

4、在消防联动中,未考虑非消防电源的切断及电梯迫降到底的返馈信号。

5、报警系统仅考虑保护接地,未设计工作接地。

6、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不妥。(有的设计在二楼)

7、未考虑消控室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消防电源。

8、未采用有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报警产品

规范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设有对重要消防联动设备的直接手控制功能,能显示泵启动信号。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还应至少设有六组直接输出接点

9、在有些二总线报警系统中,未设计短路隔离器。

10、大部分工程在设计时没有考虑设置备用扩音机。

11、在较多工程设计中一些设备间未设置对讲电话。

12、消防联动逻辑编制混乱

原因:

一、有些设计人员对消防联动逻辑的理解不正确。

表现为:水流指示器与火灾探测器及压力开关与门报警后才启动喷淋泵;消火栓按钮及火灾探测器与门报警后启动消防泵;手动报警按钮及火灾探测器与门报警后启动卷帘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而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验规范》条文说明中详细阐明联动逻辑关系。

(1)报警信号:一个探测器报警、水流指示器报警等。

(2)报警确认信号:可靠的确认是人工确认,也可以用电视监控。在系统设计上,一般用两组探测器或两种不同类别的火灾探测器同时报警后的"与"门信号作为"火灾的确认"方法,条文中的"火灾报警后",是指一个探测器或一个回路探测器报警。"火灾确认后",是指两个探测器报警的"与"门信号发出后。

(3)卷帘门的控制

对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控制下降:

(a)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b)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布线

(1)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有利于穿线后提高线路的绝缘电阻,在穿线时,必须使用护围,以保护导线绝缘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穿越人防防护墙或临空墙处,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密闭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①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②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③ 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2个弯曲时;

④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6)金属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 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①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②距接线盒0.2 m处;

③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采用防晃吊架。

(8)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

(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工程的竣工检测内容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配置密度)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闭锁)、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电动风口(常开与火警联动)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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